最近兩個不同市的候選人,分別傳出年年漲租金(5%),而且訂了超長的契約
(已實行21年),或是以每坪八元,租約長達50年。
  這些奇妙的契約,雖然當事人強調:一切合法。這些契約都是在雙方合意之下所訂立的。
其他的先不說,以每年漲5%來說,第16年就會漲到原租金的兩倍。如果合約繼續下去,
更在24年時會超越原訂契約的三倍。雖然訂約的條件是在多年之前,
可是以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該學校是否有不接受此種契約的可能性?
  而雖然目前所爆出的都是"某黨"的候選人,在那個時空之下,或許這種契約真的是合理的?
但是實在很難令人難以信服,如果真的屬於"常見",那應該很多候選人都會被挖出類似的事實。
不是只有少數案例。而這些在特殊時空背景之下的契約,法理上可能是合法的。
但是畢竟就是其"特殊"、"不常見"才會被大眾矚目,至於多數的民眾心中怎麼想,可能要等到票開出來才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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