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報紙新聞:閣揆通過包含鬆綁71、加班核實計算、加班工時上限、

特休假遞延、輪班間隔5大面向。宣稱有三招把關。

   3:確定鬆綁71,但須經過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再經勞動部

審核通過後,最後經勞資協議或工會同意,30人以上公司還要送當地勞工局備查才同意放行。

 首先主管機關是否認真核實?這就視一個問題,核實之後有無追蹤、紀錄?更基本的有無派員稽核是否違法?

要不然根本不用申報,就暗的來就好,或是又會出現:申請案件過多,我們只是原則審查(參考八仙粉塵、世大運反年改,很多時候都是一個形式),更何況沒申報也照作不誤(某零售業着於一例一休期間,法規規範要休息十二小時,都傳出休息八小時上班照成過勞死事件,目前仍無實際處罰行為)最後勞資協議?在中華民國的勞資協議基本上是資方說了算,那稱的上協議。只是掛著協議的包裝罷了,公司公會?我國公司有公會大約不超過一成。更何況還有些是為了阻止真的公會而成立的殭屍公會(如華航公會) 這三招把關完全都只是聊備一格。完全沒有實際作用。再說就算違法,以目前的法令罰那一點錢,企業會有所畏懼嗎?再說現實點,被抓到的機率有多小?

    是當作民眾都沒工作過?相信政府會有能力管好這些事情?一例一休前半都在宣導,根本都沒施行到,這些"企業家"仍嫌不夠鬆綁?不是說景氣不好,哪來那麼多班可加?根本都只是壓榨勞工的藉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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