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是個表面上重視人權的國家,或說只要你不是勞工身分時就會重視你的人權。

   相信大家還有映像,我國婚姻平權幕前通過一讀。這在亞洲國家也算是名列前茅。再稍遠的過去,也通過了兩公約(2009):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兩項公約的簡稱。

《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五十三條,主旨在闡明生命權、自由權係人民的基本權利。....並明文規定人民不分性別、種族、社會階級等,一律平等享有宗教、結社、言論、參政等自由。

 

《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全文三十一條,主旨則是要求締約國保障人民之受教育...並提供適當之家庭福利、兒童及青少年保護、糧食分配等,以提升人民在經濟、社會、文化方面之發展。

當初通過這兩條時,還被當成政績大肆宣傳。"人權大步走",法務部官網也有「一人一床」主張受刑人的人權:監所管理是國家文明進步的觀察窗口,攸關國家之國際形象,提供矯正機關收容人合宜之居住環境已為普世之人權標準...

  看起來為了避免國際惡名多所努力,但是只要你變成勞工身分,不僅過勞死難以認定(諸多公車司機、ㄧ些未見報的)

公殤也是雇主能躲就躲(RCA公殤事件),法律條文要求的離職金都可以在"勞資協定"下拿不到原來的一半。還有許多被迫自願離職的人,

至於為何自願離職?不是作工程的讓你改作業務,就是本來你在台北工作,開始調到偏遠地帶,再惡劣一點的還會連續調動。

 我們的勞動部有去關心過上面的事情嗎?有趣了解為何ㄧ些公司永遠沒有中高齡勞工嗎?還有的公司乾脆幾年就換個名子,嚷你的年資中斷,

這樣的勞動部,這樣的政府,勞動著在他門眼中似乎是不需要人權的。(可能不會影起國際注目,畢竟只有在此地工作,才會感受到)

   政府重視資方是因為他們繳的稅比較多,可是不要忘了這些可是憑著租稅優惠、剝削勞工剩餘價值,所得來的利潤。

資本家想剝削是天經地義,但是政府不宜完全偏於資本家。等到勞工覺得再努力都沒有用,已經沒有甚麼可失去的時候,會作出甚麼事情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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