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基法修惡後,實施日訂為3月1日。勞動部長表示,新法沒有宣傳期、輔導期,正式施行後,將會同步落實勞檢,
且交通運輸、醫療院所等輪班制會優先實施專案勞檢。
想當初前一年所修訂的版本,宣傳期、輔導期執行了一年,就是沒有直接執行過,等到要正式施行時就直接修訂成目前版本。
為什麼一樣的法律卻有不同的施行速度?最有可能的推論是:之前的法令真的施行之後,企業違法或是被開罰的情形可能會不勝枚舉。
目前的法令可能比較符合目前企業的"現實"而且是放寬條件,自沒有滯行難礙知情形。
就像之前把高速公路最高限速降到60kph而且無容忍值,結果喊了半天後發現違反比例極高,所以乾脆調高速限為300kph然後說
馬上執行類似,因為多數的車輛都達不到300kph,違法的自然少了。
一個法律在制定就該有詳細的評估,而不是違法的人比較有影響力就暫緩實施。而且勞檢應該是否突擊的,沒有預警的。
預警的意思是什麼?難不成要對方趕景做好各種準備?在如此寬鬆的法條之下都還要事前準備??更何況這種宣示型的通常也不會持續執行。
目前的修法既符合目前的現實,又是先給你充足時間做準備(3月實施,現在就跟你說勞檢會去??),產業的現況到底又多麼的精彩實在令人難以想像。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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