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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直有人諷刺某些立委作秀,卻很少聽到有人稱讚某立委做事。
讓我們先來查一下字義:有表現、表演之意。如:「做秀」、
進行某種工作或行為。如:「做事」。其實這個定義有點模糊,
例如有名演員他在進行表演時,在他人(與表演無關的)立場他就在[作秀],
但是以其本人以及相關人士,他就在做事。與其相反的,如果有演員完全不在該"表演"的時候用心,那他以"本職立場"來說
就是沒做事。
所以接下來我們要看立法委員的職責是甚麼?
立法委員之職責主要有下列幾項:
(一)議案審議(含預算審核、編列、刪除)
(二)聽取總統國情報告
(三)聽取施政報告與質詢
(四)人事同意權之行使
(五)覆議案之處理
(六)不信任案之處理
(七)總統、副總統彈劾案之提出
(八)總統、副總統罷免案之提出與審議
(九)文件調閱權
(十)公聽會之舉行
(十一)行政命令之審查
理論上只要是這些以外都可以稱之作秀:包含跑紅白帖、傾聽民意、觀察民情...等。
但是立委在選上/連任之前,都需要讓人民知道他的存在,要不然人民一年到頭都沒映像(像上述的條列,
還真的沒幾項讓選民有映像的),所以多少有做點秀,讓人民知道自己的存在,才有可能把票投給他。
那以排除法不行時,我們看看其條例範圍是否有做到?向是最近的勞基法修惡,某些立委追劇、睡覺
可以說是連本職都做不好,標準的尸位素餐!另外一名被罵作秀的立委,至少在議案審查上,至少比較盡值得仔細審查內容。
在此點上,其做事就比那些睡覺、追劇得來的好。
做事和作秀不能由我們的主觀認定,而是看他自己的職責是否有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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