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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則機車騎乘"汽機車混用道",另名汽車駕駛由於憤怒,便由右方並行之後
罵摩托車騎士。   其實類似的新聞在前幾日也有:一台騎在"內側"車道的摩托車,後方的汽車駕駛
看起來十分刻意的還沒完全超越後,擦撞該車。使得機車上的兩名騎士都摔倒於路上。
  交通法規當然有禁止逼車、危險駕駛的條例。但由於舉發困難,
除非受害着舉發。又或着罰款過低,這些危險駕駛(邊打方向燈邊換車道,
不當超車,在交通狀況順暢時與旁車並行,逼車)這些對用路人的為害,有時候並不會遜於超速駕駛。
  但是超速駕駛舉發容易,只要在容易超速的大路上,設個很難遵守的低速限。
再裝個告知牌和照像機,錢就可以逐漸收的回來。
  而舉發較為困難的"三寶","酒駕"就放任其不管。其實只要加重罰款,
同時分給舉發着獎金(如果有複數以上舉發着,可能要分前後來決定獎金給誰。)
在高速公路上行駛,很容易就會遇上"逼車","任意變換車道","不打號誌"
等三寶行為,只要被舉發多次,相信該行為的機率就會下降。而長久以來,
這會對我門的交通安全有所貢獻。因為這些行為,通常就是引發事故的元兇之一。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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