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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日一台超載大貨車,又使用胎紋不足的輪胎。爆胎後,撞及一台自用小客車,使得小客車上的三名乘客全數罹難。

   目前大貨車時有超載,肇事的情形發生。由於車體龐大,載重物。被波及的車輛通常會很慘。

希望能加強對不守法令的罰則。對於大貨車,胎紋不足的罰款宜加高,同時要連帶處罰所屬公司或是托運業者罰款是行為人的數倍)。

對於超載的罰款希望能跟超載的程度(例如噸數或是比例,或兩者取其多者)成正比,一樣要處罰所屬公司及行為人。雖然可以派人去現場稽核,但是所需的人與時間都不在少數,稽核可以採取抽查制度(這也會引起弊病)所以要有幾組輪流抽查稽核。上述的情形最好再合併計點制度,也就是有違規事項除有罰款外,一定期間累積多少點數之負責人或公司,稽查頻率會升高。相反的表現良好之公司則不受影響。

  當然,如果像本次造成人員死亡時,也是要連帶處罰所屬公司或托運公司。對於表現良好之公司,可否考慮稅務優惠?通常的胡蘿蔔和棍子,要有罰則還要有適當的獎勵,鼓勵業着守法,進而保障其他用路人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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