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報紙報導,疑似百餘公斤的毒品被海關縱放。
  雖然有各式規範,但是此次案例中,一再出現例外。雖然沒有直接證據,確不得不讓人猜想內情不單純。
海關是國家的第一道大門,應該用嚴謹的方式來執行此項業務。報紙上是說:海關拒絕與警察共同執法。
單然可能也有本身的自尊,但是主管單位不宜放任這些自以為是的自尊。首先馬上與警察聯合執行業務,
負責查驗的人應採取輪調單位制度(方法再議),避免位置坐久了,被人施加外力。
   再則,此種官員萬一縱放毒品、槍械其背後對社會影響過於巨大。
這些第一線的人員的收賄罰則應該比一般公務人來的高,由於責任重大,他們的薪資也可以適度的調高。
  希望各位立法諸公,加速修法完成。主管機關趕緊亡羊補牢,該跨單位合作就合作,該人員輪調就輪調(跨單位),
補起破洞,司法單位勿枉勿仲,加快偵辦的腳步。遲來的正義,會令人懷疑其中的黑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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