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熊的雜談
 
雲林縣虎尾建國一村再造首期工程完工,採殘破眷舍遺構低度維護,沒有屋頂,多了很多鋼骨鋼梁。遭地方人士質疑(怪怪的)。
 
我們當然清楚,多少預算做多少事情。而且如果說破壞原有的"形式"、"樣式",都說怪怪的話。哪我們的很多古蹟或是文化保存上面
 
本來的問題就很多。例如台南的赤崁樓(底座是熱遮然城)。雖說在我們看到它的時候,就已經是現在的樣子,所以一點都不奇怪?
 
那麼,明顯與事實有差距的事情又怎麼說?像是某些橋梁上面打的完工時間是"民國13年",當時台灣的統治權事實上就不在國民政府
 
手上,要如何能完成該橋樑?
 
 
當然,理想狀態下,最好都能夠以當時的建材/樣貌予以修復。只是,這是不可能達成的。因為前面已經有了這麼多的案例。
 
為何這件歷史建築?可以用優於其他歷史建築的原貌/原工法來修復?之後的歷史建築能否比照此案辦理??說起來,保留這些歷史建築的目的是甚麼?
 
難道是保留原來的建築樣貌這樣的事情嗎?如果能以原有樣貌保存自然很好,只是這棟建築物所代表的歷史、過往的紀錄、
 
當初的目的等等...而不是保留一些古色(特色建築)在那兒,卻不對建築後方的歷史敘說。也不是,某些時期的建築就"自然"被摧毀。
 
某些時期的建築雖然嶄新卻成為歷史建築!?
 
這些都要一併討論,而不是只有討論本次特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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