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大熊的雜談。
   
   今日北部颱風假,聽說小風小雨"賺到一天颱風假"。某市長認為:今天,假是多放的。

 
  颱風,以我們目前的技術、資金、或是資料等等,都很難作的到沒有誤差(

像降雨現在也是%來表示。70%和20%,如果前着不下雨,也不能說預測錯了,後着降雨,也只能說有此可能性。)

但是颱風比下雨嚴重威脅市民的財產與生命安全,現在是把這種判斷的權力交給地方首長。


(請見:    天然災害停止上班及上課作業辦法 第四條 風災已達下列基準之一者,得發布停止上班及上課:)

 

對於公文而言"得"是含有判斷、不是硬性規定。換句話說,地方首長就要背起這個責任。所以當時"功德院長"直到清晨

 

才宣布上班,但由於無風無雨,被評斷為"正確的決定"。


 

   以目前的實務上來說,有人會大清晨上班的(送報、送牛奶、貨運業著..)。很難都能在時間上撐到這麼晚,做出判斷而不出任何人身意外!

雖然說,還是有些民間公司是不理會這種是否放假的宣布。但是,這畢竟是多數人的參考標準。萬一強風強雨半日宣布放假(有幾次),

大家怨聲載道,當然市長的支持度短期之間一定下降。如果不幸還出了意外,那更是免費送給政敵一個絕好的禮物。因此,颱風假判斷的

會稍微寬鬆一點,型成一種氛圍:有颱風,大家開始期待放假(停止上班上課、不是放假)。當然,這並不是甚麼健康的心態。這個停止上班

上課是讓人做防災預備。所以近來又有:颱風假無風無雨要補班,或是其它的檢討聲音。


  雖然台灣很容易有颱風經過。可是認真來算,一年會有幾天需要施行"停止上班上課"?當然,資本家可以要求員工風雨無阻。只是萬一因

此出了意外,是否要給與家屬補酬金?假定薪資領到法定退休年紀,當成給家屬的補償金。而有上班的員工,則視為"假日出勤"給予兩倍工

資。不出勤的員工自然沒有工資。

 

這樣是否比較平衡一點?(只是現行加班費,很多雇主都給的不甘不願的。此種,天然災害加班法。可能會淪為有條文,事實上請領不到

的"裝飾法條")。


  每次颱風造成的損害與強度都不一定。也很難說沒有颱風就無災害(像最近的強降雨)。如果以"人命關天"的政府來看,如果有其危險性,

命令人民避開是恰當不過的。而企業想要勞動力,就該自己背起想要勞動力的責任與義務。不可以"出事政府扛"、"錢都我在賺"。畢竟,

如果天然災害(颱風)判斷的嚴苛些。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都會加算在地方首長上。


   

arrow
arrow

    大熊的雜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