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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是大熊的雜談。
當然絕多數的教師是良善,毫無惡意的。只是我們為了維護這些相對弱勢的學生,
訂下法律和罰則。
其實法律和罰則,都是事後補救之道。只是這個補救之道要能生效,首要
他的惡行被他人所知。如果惡行遭到蒙蔽,雖有法律,卻也無法產生任何效果!
惡行被他人所知,也就是受害着舉發或是第三着舉發。我們把重點放在被
害人舉發上,首先我們的社會氛圍是如何看待被性侵着?一般來說,是十分
不友善的!穿著、言行、任何事情都可以拿來說嘴!小孩在這樣的氛圍
內長大,自然會受到此種價值判斷標準。如果遭到不幸,別說舉發了,會不會產生自
我厭惡感?甚至產生罪惡感(都是我不好...?)
這種社會氛圍,來自視女性貞操為某固定男性的私有物。當女性無法保管好被視為期個人財物的"貞操",
他們總會借題發揮。這種觀念只能慢慢轉,但是,我們還可以做的:就是性平教育。教導,男女雙方雖然要固定
伴侶,但他(她)的身體卻不是你的所有物、也要教導:正確的性觀念、正確的性知識。
萬一遭到不幸,不是被害着們的過錯。你的身體的反應與否,無關你的情感。但是如果無視你的意願,那就是
性侵!不管用甚麼樣的理由包裝,犯罪的都是那個無視你意願的那個人。(至於18歲以下的,不管你的意願為
何,那就是他犯罪,而不是妳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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