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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次到了228之前,就有些回顧當年歷史的文章再度問世。

  當然,也有另外的聲音。主張這些事實:撕裂族群、過去就讓他過去、

日治時代殺更多人要追究,台灣人也殺了不少外省人...。

 

  這些都是片斷的事實。但是,歷史不看前因後果只看事實。

如果只看事實:美國投兩顆原子彈,殺死許多無辜日本人?當然,有理由不見得可以成為犯罪

(錯)的理由。但是,如果前後因果關係不對稱,通常也會有所平衡。


  
   228的前因,大部分的人都認為是私菸查緝問題。事實上在那之前,

台灣人與當時來台的外省人(以軍隊、權勢着由之)早就存在很多期是台灣人、

打壓台灣人、任用外省人的親信、而外省高官的貪汙造成物價飛漲...

 

  累積這麼多的怨恨,當然遇到事情一口氣就爆發出來。而這些爆發,都是之前的所作所為的反飭。

當然暴力不可為,但利用特權、魚肉人民、貪汙、不管束軍隊難道就是正確的?難道台灣人就該被如此對待?

(也難怪,中國這麼大的土地轉眼就被共產煽動而覆滅)

 

 

  當然,我所知道的可能也是片斷。但是事情越清楚,不管對無辜的外省人;被屠殺的本省人;以及真正該負責任的人,才能看得更清楚。不弄清真相,才是繼續撕裂族群、想繼續從此歷史事件獲得好處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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