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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政署長陳上週公布全新勤務編排規定:未來員警每日服勤「以8小時為原則,無法因應需求時,以10小時為度,每週不超過50小時」。

   這個看起來立意良善的規定,並未考慮到員警的排班與作息時間。首先很多員警是輪值制,並非一班上班族的週率姓。以這個新規範,有可能當日值完

16-24,隔日繼續執8-16...。

依新規範,這並不違法,這樣排班的機率不敢說是零。既然如此,不如規範:連續24小時內,執勤工作原則八小時,最常以十小時為限。

  解決了休息時間,有可能會發現人力不足。現在警察的勤務包山包海,使得人力運用較為吃緊。不是警察的工作範圍內的,就該還給原管轄單位。而以目前班表最大的問題是:待命!

值班結束後,仍需留在派出所內幾小時,以應警急狀況。其實這是人力不足的另一訊息。如果人力充裕,以當班人力就可以讓主管有安心感的話,待命的情形因該可以少見。(或是那個見警率?)。

  而造成警員人力不足,可能就:雜務過多、工作辛苦、相對待遇不高、或是其他內部因素。希望除努力改善勞動環境外,如何提升警察的士氣(現金及精神齊用)不要只記個嘉獎,許多基層員工更想要錢!在雜務減少,士氣提高後,

新血才可能會留得住。才不會因為人力不足,挖東牆補西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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