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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場告知:本人支持酒駕需要重罰。
最近酒駕修法的新聞一直有進度,最近是傳出要酒駕去靈堂,看冰儀館屍體。
當然,下方的討論區繼續有鄉民認為"鞭刑"或許能發揮嚇阻之力。
當然,鞭刑是個很殘酷的身體罰則。但是說到殘酷:有比死刑(剝奪生命權)來的更重的刑責嗎?
雖然有人認為:我國已經多年沒執行死刑了(最近一次在2016年5月10日),
已經失去其嚇阻力。那麼,在死刑遭到冷凍之前,嚇阻力就有嗎?我們憑心中的記憶(之前的最大犯罪,可有少過?)
或許有人認為:都已經知道加重量刑了,因該會減少犯罪機率吧?其實,這些人多半抱著僥倖心態:不出事,不被抓包就好。這種一旦被發現,也有可能破罐子摔破,加速逃逸後造成更大傷亡(這種情形,請加重量刑)。所以才有要沒入其駕駛車輛(不問車主是誰)。極端的重刑,反而增加舉發時的危機。
或着可以於犯後,加重齊開車之限制。目前研議中的酒精鎖,或着調高其機動車輛的牌照、燃料稅數倍、甚至之後買酒需出示證件....當然方法越多越好。我們都希望,不要在有下一個酒駕受害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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