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高雄一名醉漢昨晨喝茫步行回家途中,疑不勝酒力醉倒路中。一旁水果行熟客見狀,怕他遭車撞,好心拿10

個水果籃圍在醉漢身旁。醉漢倒地後驚險115秒,躲過18輛汽機車,但第19輛轎車因未看見倒臥路中男子直接輾

過,醉漢當場被輾斃。

   下方的網友留言:直接把人移至安全地方不是比較快?要來來回拿十個水

果籃擋住,不是比較慢又危險嗎?應該是之前的一些事故,幫助人的反而

變成事主。(好心幫忙的反而被告),為降低此種風險之下。做此種不接觸倒

地着的幫助是合理的選擇。

 

  畢竟沒有人知道那個倒地的"醉漢"當時的情形。如果當時在現場的你我,

如果考慮到可能會惹禍上身的情形。頂多就幫忙打電話報警而已。

  這些都只是之前的人的行為,而跟著改變的行為。我們的行為,由於與社會互動,或多或少都會成為形塑社會的力量。

當然人心險惡,防人之心不可無。只是在行有餘力知時,能更寬容的看待這些事物,或許社會就會逐漸的往好的方向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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