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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名家暴着,被眾多民眾私怨報復。反觀被性侵或檢屍的女子,不是
討論為何要以身慎險,未能像此次一樣激起群眾憤怒。
除去一個是婚姻關係(無從逃避?但也有家暴成性的仍在一起),兩着的受害着都包含女性。群眾的反應除了
"打婆豬狗牛"(台語)就根本上鄙視打老婆的男人。類似的暴力,但是以性侵的方式,此時群情就無法統一了?
難道性侵不是暴力?!要不為何出現價值分裂的情形?
可能社會依舊有"貞操情結"存在,認為貞潔烈女應該要抵死不從。或是要選擇遠離危險的地點、服裝、行為。
只要這些"條件"有一點吻合,就把不自愛、引火自焚等標籤往行為人(受害人)身上貼。也有可能性侵的"受益着"
(這個詞很有爭議,但讓我用吧)一般都是男性。在父權主義下,不允許這些"玩火"的行為受到鼓勵。(但是跟財不露白
類似,這些只能算是遠離危險,而不是隔離危險)
但是這些人都是受害着。當然她們的行為可能不符我們對婦女傳統期待,只是我們該追究的是"為何有權是着力用權勢
性侵,而被害着不敢張揚"。我們只追究受害着的行為,能否追究這些風氣如何知型成?甚至降低對被害着的二次傷害?
報紙、媒體不該一副犯罪着無罪的心態。(檢討被害着的行為、穿著)當然也有可能是因為從事媒體着也是男性立場優先。
如果都只追究受害着。只會讓此種犯罪着把無法自我控制的問題,全都往受害着身上推。更讓這些受害着陷入不敢舉發,
害怕人發現的自我羞愧心態。而如果在此種氛圍下,不儘難以保護這些受害的女性,更有可能是加害着的一方。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