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長還沒上任,成天就已經是一堆新聞了。造神的有之,監督的也有。
 
 今天該市長接受訪問:但該給高雄的經費、選前承諾給高雄的建設,應該要繼續執行,站在高雄市民立場,應該不算很過分。

 當然,如果那些預算計畫沒有中斷,你想執行的話。但是!當初期在參選中的時候,

就一直喊著計畫要評估的輕軌二段。到了今天的說法:「會停(工),一定停(工)。」,這個工程無法帶來足夠的交通與運輸效應;記者詢問,

停工後是要打掉已施作工程?且中央補助款都已核定該如何處理? 
  
  難道,你是拿著原來要蓋輕軌的錢,來蓋你的"賽馬場""摩天輪"??如果計畫都不繼續的話,

相關補助款當然不能發放! 因為他當初的名目是"輕軌"。由於這是中央補助,地方執行(地方

也有自償)。當你的原始用途已經消滅之時,自不能繼續請領補助。自償的部分當然可透過議會

將其變更用途。

   如果原訂的計畫繼續實施的話,原來的補助當然沒問題。但是如果想把補助移到自己的計劃上的話

那麻煩自己從頭跑一次。要不然別人申請要改善環境的錢,你可以自己改來放煙火嗎?!

arrow
arrow

    大熊的雜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