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勞基法修惡遊行於1223結束了,但在後續有不一樣的結果。
  首先是律師以聲援着角色,及站在高處觀察並向律師團群組回報現況,以求確保警方執法合乎法律及比例原則。
但是在最後:該名律師宣稱警方並未依法舉牌,而且也說不出依據何法律條文限制其自由,2小時載到公園置放。
  不管前面如何,今天我們是"法治"國家,任何舉止都要合法。才會有所謂毒蘋果理論:某證詞取得的方式如有違法,
該證詞就視為無效。但是今天在下方的網友反應頗令人擔心,有人說:律師又怎麼樣?(重點是警察的行為,
沒有依據法律,而是自由心證?),有人說要抗爭就要作好準備,那警察不讓人離去又是依據甚麼?
有人說妨礙交通就該抓?我看對800壯士時好像不是同一標準?還有紅衫軍也不是這個標準?!又有人覺得那不是勞工?那它們沒有攜帶任何道具就很奇怪,
如果它們是個組織,有所訴求,當然要帶宣傳道具出來。
  萬一警察變成蓋世太保,或是特高警察。妳就算沒做任何事的在走路或喝茶,照這次的作法就是把你丟到車上,
放置幾小時候丟至野外。(還會有人覺得這個方法不夠恐怖嗎?),但是這個社會對抗爭的人越來越冷漠。
像上次的待轉大富翁,畫面上只有一台車一直待轉(別人時間多,不行!),理由跟這次一樣:妨礙交通!  
  去年太陽花打人的警察都還沒抓到,其實是半像鼓勵警察違法,連打人都可以裝迷糊,其餘小事有何問題。
如果警察堅持這樣做是對的,那麼支持改善警察的勞動條件的人視必減少,人民對於警察的不信任感會增高。
或許政府期待妳們弱弱相殘,它的權與利就會更穩固。今天人民出來抗爭不是因為你是警察,他是由於一個政府的法令修改。
而警察也只是聽從指示。問題是指示因該不會包含詳細的作法。也就是你的違法行為不可推給:上級命令。
  市政府的政策逼迫這些民眾抗議,使妳們過勞,要抱怨過勞就要抱怨此條法令!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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