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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日新聞:躺棺、裸體選將怪招搶鏡!
   這些怪招,大部分都由政治新人或是知名度較低的人所製造。候選人也知道,
這種奇招,應該可以上的了新聞版面。這些人也清楚,這種怪異行為"一般"候選人並不會輕易去作。(如果都這樣做,那就變成常規、正常,沒有報導的意義存在。)而為什麼要
博取新聞注意?當然首先這樣就算是個免費的廣告,可以讓更多人對自己的參選有映像。
 有印像這件事,對這些候選人來說是個很重要的事情。面對選單,如果完全沒有喜好的候選人。也很少會投給"完全陌生"的候選人。所以除了勤跑基層之外,任何可能的曝光
或是沾光,反正任何能增加知名度的機會都要用上。這代表,我們選舉絕對不只有看政見而已。最好還能看到"真人"看他給我們的感覺、映像來決定要不要投給他。
  而老將或是預算比較多的,通常就比較循規導矩。畢竟這時候的"好映像"
優先於"壞映像"。而選舉預算雖有"法定"上限,但是卻沒有實際查核的機制。
雖然有"法定"的宣傳期間,卻幾乎人人都在偷跑!
   這種法令訂一種,但是卻沒有實際執行的魄力,也沒實際執行的意願。公民看到這些
"民意代表"恣意踐踏我們的法令,視其為無物。人民見到如此,對法令的公正性?
選擇性?有所質疑是在所難免之事。如果要糾正選風,當然要從徹底執行法令開始。
 但是,老人家常談的"我國訂法嚴格,但是執法寬鬆"(原勞資法和一例一休真實法令所差不多)但由於舊法並無實際落實(現在也好像沒有),變成新法太偏勞方?。
   我們不是要訂立個十分"美麗"的法令,結果要施行時,才發現到處至礙難行。
這些法令只能當成"展示品"、心安用、"蚊子法"。各位
立委諸公在立法的時候不妨多考量一下現實情況,看這種法令真的執行起來
有無困難?執行是否容易?如果有一堆這種"裝飾用"的法令,你要培養出公民守法的精神?
無異是緣木求魚!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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