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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假新聞造成駐外人員不幸自裁後,除了網路上的鄉民查當初的發文紀錄。
 當初配合演出的"媒體"、"名嘴"...都被攤在陽光底下,讓人記起那些人的嘴臉。
  依據以往類似的經驗,只要過幾個月。就很少人會繼續關心這種假新聞的存在。雖然前幾日有說過,政府目前的作為是製造一個假新聞的溫床。
既然已經知道,中國打算利用"媒體戰"此種現代的戰爭,對我國發起製造紛爭或不信任之感。
現今的政府似乎並沒有正視這個話題。應該說,很多議題似乎都會被選擇性的遺忘。只是喚回民眾對政府的信心要做,減少假新聞的來源或是增加罰則似乎是個可以考慮的方向。本次的源頭的確在中國,很有可能是對方有系統、有計畫性的作為之一環。
對於此種"宣揚中國強大,藉機打擊台灣"的新聞就不能多點管制嗎?雖然以土地、人口來說,中國對台灣來說的確是大國。
  只是國家/企業一大,一定多多少少會有各種問題產生。對於中國不好的一面,的確不如像稱讚中國強大的文章易見。政府只被民主國家,當要享有"言論自由"的說詞給阻塞之時。不訪想想前一陣子出事的藝人子女,在外國發表何種言論因而吃上官司? 在該國,那種激烈言論是不得發表於網路上的!雖然目前通過此種法令可能會給政敵攻擊之實。但為了國家的長治久安,
可以思考過度性的法案:
一'如果發布假新聞,經查證確認為假新聞著,罰款(該媒體)的全年營收之六分之一(初犯,累犯加倍)。
 二、如果發布假新聞為個人,(網紅、名嘴...)則應該與該新聞可能引響人數,計算其罰款。
  三、針對該類"強調中國強大、對應我國情勢"的假新聞釋放著,如果一年再犯多次(3次或以上)除加重罰款外,最重可處收回該頻道播映權。
  四、當然處置時,該附有事實之查證。以免落入"政治鬥爭"工具,"白色恐怖"之嫌。
     
     防範有心的假新聞,政府該迅速動起來。不能期望民眾自行分辨,畢竟最後危及是政府的治權。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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