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通過了"財團法人法",但是把"宗教財團法人除外"。
  很多的宗教財團法人的資產,可能還會贏過某些上市公司。有些立委表示:
 宗教戒律甚多,已經超越憲法,不應受法律約束~

宗教財產龐大,不宜公開透明,會被黑道恐嚇,法律要管束黑道~

宗教是社會穩定人心的力量,不應讓法律這種俗物 讓宗教不安騷動。
   那麼請問,如果財產龐大,就不宜公開透明的話,那ㄧ般上市公司因該有可比照辦理吧?
宗教戒律多,但請問違反戒律會得到什麼實質懲罰?哪像"奧姆真理教"?假藉宗教名意的騙色、
斂色也可以不用法律了,因為有戒律嗎?!
  XX不通,還有別人說:目前以財團法人登記有案的寺廟約500座,原本已受「監督寺廟條例」規範。
不說還好,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D0020027
經查:這條法律是民國18年通過的!而且從沒增修過!因應時代變化,法條要修改的符合現實需求也是理所當然。
但是,像這條已經快要百年的條款。真的完美無缺,毫無需要增修嗎?!
   既得有某位人士說過:改革必定會遭致既得利益團體的反彈,但是今天這個"改革",
很明顯就是害怕反彈而收手了。
   像這樣遇到較大的反彈力道就不敢改,只能欺負已經身為弱勢又容易分化的勞工。
那當媒體顧意扭曲你的改革意圖時,人民為何會輕意的相信媒體?那是他門本身的經驗告訴他門!
政府就是會犧牲某些(較弱勢)的權益,保留較有權勢的團體之權益!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arrow
arrow
    文章標籤
    @社會觀察 @社會學
    全站熱搜

    大熊的雜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