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避免浪費國家資源,有效管理與補助身障者,不再發給身障證明的永久證,改為每5年需重新評估換證的新制,除增加鑑定障別的規定,也導入需求評估等新制度。 
  有些身心障礙的不可能改善或好轉:使用義肢、肌肉萎縮(難道裝了義肢就可以跟一般人一樣行動自如?),年老著,不知道當初為了甚麼才要從終身制度變為五年一驗?!
  更重要的是;稽核的專員完全應付不來遠超過負荷量的人數(報紙寫21人幫10萬人服務),這個一定要現場看,評估,不可能隨便核發。那到底要稽核多久才算適當??
    更何況還有些病友是無法自力出門的(在前面就說過,除非科技突然克服,要不然根本不可能改善),對於這些病友,政策卻有如假設他們都會遇到神跡突然好轉一般。
這時候應該就立個正向條列,怎麼樣病情的就自動展延(畢竟不可能好轉),如果害怕家屬濫用資源,也是該派員到現場訪視。要不然依前面的病友/換證人比例,不知道要等到
甚麼時候??或着是增加處理的人力,才可能完整施行這個新制度。還是又是精心計算??反正這些人的投票率本來就不高(行動不便),相對增加她們補助的困難,能撼動的票數也有限。
  所以政府就打著節省資源實則縮限的作法?!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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