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幾日造成多人死亡的大客車車禍,目前已有媒體指出為司機低頭尋找物品(手機),以至造成此次
不幸事故。
其實在此次之前,類似的案件一直都有出現過:低頭撿東西撞及前車,但此次的事件事載著眾多乘客的大眾運輸工具。
所以傷亡眾多。既然目前的法規,無法有效制止司機抱著僥倖的心態去做分心的事物。
此時應從幾個方向下手:
其一、證明司機主動分心,排除司機精神不濟(因該要求出事日之前一整個月的上、下班時間與開車時間)當然以台灣的各公司都有可能造假,觀於此點要有另外的規範。
其二、要求大客車的主動安全設施:例如車道偏移警告、主動剎車安全系統...,降低出事的機率。
其三、之前所提過的乘客都需繫安全帶,可以設置警告設備,萬一有乘客不繫安全帶,車廂內會有警示音,當然乘客要是發現該設備失其作用,也應該有檢舉的管道。
雖然比較麻煩,至少是最基本的防護。當然驗車時間之外,可以任意時間去業著那邊抽查安全帶、司機出勤紀錄、車輛維護紀錄等等...以免業著只在驗車時開啟警示設備。
其四、車體的安全性,我國的實驗室不知能否檢驗大客車,要讓大客車上路之前,通過撞擊測試,雖說目前大客車大部分由國外進口底盤,我國自製車體,地下拼裝廠不少。路上跑的大客車,也多這種型式所製造。如果兼顧業著與大眾的權益的話,應設落日條款(不宜超過五年),全部都要改成有認證車體。
其五:有認證的車體由於成本較高,希望可以適度放寬車輛使用年限,當然可以要求、落實檢修。
其六:司機的高工時還是要正視。
雖然以上的都在提高成本,但是如果大眾對於大客車的安全性有疑慮,自然也會引響大眾的搭乘意願。
更何況,難道乘坐大客車的民眾的安全,是政府不需要關心的嗎?!萬一大客車發生意外時,
也容易牽連的旁邊的一般用路人,希望政府正視大客車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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