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報導並表示,旺旺中國2007至2018年財報顯示,旺旺中國近11年領取中國大陸政府補助金約新台幣152.6億元。

 

  雖然目前並未違法。但是,針對有傳播媒體的台商,中國是否更加使用銀彈

抄作?而這些商人,有利益當然會收受,只是國內法條,是否趕緊補上。

 

一、各傳播媒體收受外國(台灣之外)的補助款(須公開揭露)。

二、訂下落日條款(越短越好),這些有外國資金介入的媒體,應該播放時間

     需縮短或是予以停播直到情況改善。

三、如查或未誠實申報着,電台直接停照,母企業重罰3億到10億(以筆計次、

時間越長倍數越高。

四、針對這些收受好處,而禁止轉台之公共場合,請另外訂罰金。而如果

       雖然給予轉台,但如果40%時間都為固定新聞台、或是有強烈意識型態着。

      也要罰款。

   所有的傳媒傾盡快完成體檢,法律趕快修正!!

 

   這條新聞,沒甚麼媒體重視。而時至今日,又被某市長蓋掉。這個時間點選

的太好了,背後應有高人指點,請盡速查明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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