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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賀:我國成為,亞洲第一個允許同性伴侶結婚的國家。
  
   雖然,很多人仍就有意見:"名不正,言不順","尊重公投結果,請立專法"...

一樣請參考:https://web.cec.gov.tw/preview/cms/29032
 
有關此次的法令有,第十案:民法的婚姻限定為一男一女(通過)

第12案:以民法婚姻規定以外之其他形式來保障同性別二人經營永久共同生活的權益(通過)

  然後,本次所擬定的:司法院釋字第748號解釋施行法。首先並未修改民法的"婚姻"(符合第十案)。


本身看來的確是專法了,內容?第一條為使相同性別之二人,得為經營共同生活之目的,成立具有親密性及排他性之

永久結合關係,以達成婚姻自由之平等保護」。


(符合12案)和上次廢電業法一樣。(公投主文只提到廢電業法。請不要額外解釋)。

 

 

  至於為何那些"護家盟"仍舊不滿意?公投的效力可是沒有超過憲法!他們可能想個"很難聽的名子",或着根本不想

讓他們可以結婚?

剛剛說過,這是個折衷的方案,雖不完美,卻是目前可接受的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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