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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幾日的新聞:又發生女孩子去夜店喝醉酒,而後被人檢屍。下方的討論"如常"的出現了"我可以喝醉,但你無權檢屍"及"女孩子就是要自我保護"兩種論調,依樣無法取得共識。

  俗話有說:君子不立危城之下,也就是不讓自己置身於危險的地方。我們來看看還有哪些,這種"縮限自由,換來較高安全著?"。

   一、財不露白,要你領完錢小心保管好。甚至如有領鉅款的需求,

還好向警政單位申請保護。(沒甚麼人會選擇拿一疊鈔票招搖過市,不好拿?那麼,用透明塑膠袋裝著如何?如果被搶了,這時候,大家會覺得他有財可露白的"自由"嗎?

  二、停車時記得拔下鑰匙,最好上大鎖:同前,此時車被偷,大家會說他不小心?還是說他有不拔鑰匙的"自由"?

  三、傍晚、視線不明的時間出外運動,最好穿著明亮的衣服。以便駕駛容易發現你。如果有人下雨天晚上,身穿黑色衣服,突然跑到車道上。如果發生意外,大家會覺得駕駛責任大?還是做

該行為的行為人責任大?!

  還有很多的行為,都是要求我們縮限自由。可以換來較安全、較不易損失財物的結果。通常這些都不會有人說,他想要這些"自由"。這些不自由,已經變成了一種常識。

執行這些讓你明哲保身,遠離危險。那麼?我們視為可以"保護"女性的這些主張:不要穿太暴露,不要去危險的地方。為何又有人覺得,這是在縮限她們的自由?

 

 

      我猜,因為之前的那些準則,並沒有性別或是年齡上的差異。當沒有差異的時候,這些"限制"就是公平的,沒有針對性或是相對剝奪性。被接受的程度

自然升高。而前面的這些主張,則完全有性別針對性:女性!(男性自然被除外了),此時又另人想起:男女不平權、男女差異。並且這些訴求,正好又和:"父

權"以前所要求的一致。並沒有任何的差異性。

 

  這些本來出於"善意"的提醒,反而被視為"父權"的復闢。使得這些"婦權"反擊這些訴求,更是師出有名。只是這種訴求,不管是不是父權所提出的要求。在

實務上,我們也不可能天真的認為:人人行為守法有序,(那個只有在伊甸園或是禮運大同篇所能實現的空中閣樓。)既然,我們無法完全消滅這個世界的罪

惡。那只能採取識當的縮限自由來保護自己。

   採不採取這些行動,還是你的自由。別忘了,保護自己如果是一味依靠別人的善意、理性或是法律,都是在考驗別人的人品。或許多數的正人君子可以克

制自己,但只要有個克制不了自己的行為人。那這個行為是否明智則值得商榷了。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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