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被駕駛人談論到火爆的議題就是:嚴重超速由原訂之六十公里,縮限為四十公里。超速造成死亡率昇高?或許是真的,那麼更容易肇事的酒駕?不好意思,只需要負擔"道安講習費用"。相對於前述得超速嚴格,更顯的酒駕的"罰則"接近讓人民無感。
   酒駕常會害到無辜的用路人,已經在多次新聞得見。所以早已有了要重罰的民意基礎。然而,有些議員本身就曾經酒駕而關說,當然不可能搬石頭砸自己的腳。所以這次修法只修改了皮毛,根本就只是聊備一格而已。
  意思就說:酒駕?我有加重罰則了喔~(天知道這能算加重嗎?!)真的要哪天,官員或其家人不幸遭到酒駕而受重傷或危及生命,
我們的酒駕罰則才可能加重。

arrow
arrow

    大熊的雜談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