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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天有則新聞是:救生育率已經來不及,擬開放投資移民。裡面有一條是
:因出生數下降,準備推動"中高齡就業法"。
  雖然多少有做了點功課才擬好的草案:強調雇主對中高齡、高齡求職者、受僱者不得以年齡為由給「差別待遇」、「不利對待」這又是一個閉門造車的法案。
要是老闆想要迴避這個法案首先就是:徵才、徵募、錄用都毫無差異。等到進公司後,數個月在已不適任弄掉。當然如果要美化表面,甚至可以"雇用"自己的親人。這樣公司永遠都有"中高齡員工存在。
        或是像很多公司的:到了一定年齡後,一直調動你的服務單位,讓你自行離職。
  這種"精美"的法案還是看看就好,才不會像舊勞基法一樣,雖有加班費規定,卻很多人都領不到。
 而這種連規定本身都一堆漏洞的,那就更不用說。完全方便資方運作,達不成促進"中高齡就業"的可能。
最簡單的方式是:規定特殊職位/工作"一定限用中高齡人"。要不然以資方善鑽漏洞的情形,多半是看的到,吃不到。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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