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議題已經冷了點,希望大家能冷靜來看待此事。

 
   各種測速照的法源:道路交通處罰條例 第 7-2 條 ,第七項:經以科學儀器取得證據資料證明其行為違規。

科學:有系統、有組職的知識體系。各位可以查"國家度量衡標準實驗室"裡面包含了:長度、重量、體積...(就是沒有此次爭議的時間)。

而度量衡的定義:因此廣義言之,度量衡即為計量。(經濟部標準檢驗局)而本次爭議的時間?則由另外的"國家時間與平率標準實驗室"

校正自然需要錢,而區間測速器為何省略此步驟?因為普通的計時器,校正是沒有甚麼意義的。

因為很快就會偏離標準時間。而且通常不會有人查看其內部時間(使用著大部分為快速通過)。除非像此次的出包,大部分人不會

在意其時間準確與否。

 

   但是有許多委員質疑這些區間測速並未矯正,這些因該都只是用便宜的終端機,並沒有特定校正的必要。但是,要有明確的校正服務與被監督

的機制:利如:使用網路計時校正技術,並且讓用路人可以線上追查到系統的"真實時間"。在規範中寫明白:必須於(短)時間內自行校正時間,

如無法自力完成校正時間,則不記錄通過之車牌和時間。

 

  技術一直都不是問題,就看長官有無心要解決。本次的公路總局也是宣稱"協助架設",而開罰收到罰金都是"地方政府"。

像此次也是太多人發覺有問題才會曝光。任何的政策,理想和執行通常是兩回事。只希望"上面"的,

不要只看到"罰款入袋",而不顧現場的執行實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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