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上看到一名機車騎士未戴安全帽,本來是個司空見慣的景像。只是,所騎乘的車輛的排氣聲實在太雄壯。轉頭一看,

 果然不是白牌或綠牌。其實相似的違規,在一般的機車或是汽車上也很常見。像是不繫安全帶,不打方向燈...等等。的確,違規不是重機獨有。

只是會加深映像(仇恨值?)。

  或許是比一般機車更加昂貴的價格,以及更多的權利(行駛快速道路與部份高速公路)。以及不常見的外型與聲音才會令人映像深刻。回到

正題

:為何喜歡權利而不喜歡規則?權利也可以當成一種特權,也就是相較於他人之外所多有的"合法"利益。爭取權利是理所當然的事情,大家都喜歡"合法"範圍內能多做些事情。

這些權利,通常跟著一些義務。例如:繫安全帶、繳稅金、戴安全帽都算是其中一種。而為何有了某些"合法"權利之後,又要違反一些規則?

  
  這些規則,通常就是剛剛的義務;人們喜歡權利,而不喜歡義務。覺得權利是獲得、亦物是一種剝削。是否真的是如此?以本文的案例來說,就是認為:騎機車本身與戴安全帽沒有絕對關係。

以表面來看的確如此,可是:既然權力是政府所開放的,當然也可以做些限制。不喜歡這些限制的話,你可以放棄這些權力。不騎車,不開車。既然你想要權利,就當遵守一些規則。

要不然,在別人看來就是只會要求權力而不想守規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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