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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找一下外勞政策: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All.aspx?PCode=N0090001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規定,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
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
所以華航的機師訴求部分合理,因為如果<優先>昇外國人為正機師,那就妨礙了本國機師的昇遷。
但也有部分是不行的"基於人權及平等對待,外籍勞工來臺工作應依三項原則相待:基本權益上的公平正義原則、工
作權益上的國民待遇原則、生活權益上的賓至如歸原則。也就是限制外國機師升遷是不可行的!
但是!聽說,小花航空聽說簽外國機師有簽訂?禁止加入工會??
這違反工會法的第35條第二款:對於勞工或求職者以不加入工會或擔任工會職務為僱用條件。
:雇主或代表雇主行使管理權之人違反第三十五條第一項第二款或第五款規
定,未依第一項裁決決定書所定期限為一定之行為或不行為者,由中央主
管機關處雇主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限期改正;
屆期未改正者,得按次連續處罰。
麻煩勞動部派員查核,看是否有簽訂"禁止加入工會的條款"(是說更多公司是直接解雇)。
勞動布該站在勞動着的角度,而非資方的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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