ㄧ名駕駛在酒後駕車,在酒力減弱反應力之下,車速過快撞到一旁的民宅。
跟一般酒駕的不同只是沒有牽連到無辜的用路人,跟著網路上的批評力道和聲音都小了許多。
最多的只是希望該名駕駛自行了斷(撞死),不要再出來害人。很少人有記起,這件事的本質還是酒駕。
       而法律不改、責任不改,難保下次會不會波及無辜的第三人。而如果有人死去的時候,
呼籲政府修訂法律、加強罰則的聲音ㄧ定比今天大上許多。
         很多人都說加高罰則無效,那如果一次酒駕就沒入其所駕駛的機動車輛。
同時開罰該車輛新購入價一半以上的罰金。在如此的重罰下,可能再加上沒先
支付一定比例之前限制其自由。並加上吊扣駕照,終身不得再考。如果有吊扣的條款的話,
針對這些可能事後可能無照上路著事後的處罰都要一併加重,儘量斷絕一切僥倖的心態。
當然可能還是有刻意脫產產着。
       如罰金未能科到之後的方式,或是不幸波及其他第三人時的法律責任也一併修改。
當然也不是這樣作就ㄧ定能降低酒駕的比例,總比現在甚麼都不作,只在口頭宣導強的多!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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