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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克吐溫~報復最大的缺點是,它的快感完全存在於期待之中。
的確以制度上來說,我國是個法治的社會。但是因為大家都看得太多無法讓人接受的判決。
a工廠嚴重汙染廢水排出,法院抗告後,地方政府:敗。
b公司前一天有兩台私人飛機飛走,隔天檢調才大規模搜索。
c老闆,用"工業"油,"精煉"後成為食用油,一審輕判。
d大老,使用假收據核銷特支費,大老完全沒責任。辦事員重判!
e公司,在礦業法修正前幾日,順利展延採礦權30年!
....
小市民不懂法律的精妙,無法理解這些看起來十分"巧合"的判決。到底有甚麼樣的機制?
但是他們只記得"司法"無法實現/捍衛它們的正義。 由其是這種跟社會有嚴重落差的,
更是如此。法律是道德的實踐,如果很多人都覺得該修正的條款。
就該好好考慮民情,予以修正,並且將法令互相衝突的地方修正。
更重要的,不會給人民:法院都是保護有錢人的。法院是xx黨開的。
雖然修正法令可以,但仍舊要"無罪"假設,並且不可偏廢。例如說為了速審速決,
便可接受毒蘋果或是護有衝突的物證及事證。只要真的不偏不廢,人民對司法的信心才會逐漸累積恢復。
雖然不可能禁絕私刑,至少網路言談一面倒的情形會比較輕微。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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