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新聞又報導了2015年的八仙氣爆事件,雖然當時鬧得沸沸揚揚。但是事後的常識宣導,
法令修改道如今還是步履蹣跚。
           其實不止這個粉塵爆炸案,還有像是昨日所談的密閉空間中毒案,或是大客車/大貨車因疲勞駕駛而造成多人傷亡的案件。
還有最常見的酒後駕車發生意外。這一切的一切,法令不改、常識不宣導(雖然酒駕已經有宣導了)。但不知是刑責過輕,
還是抱著"不會被抓"此種僥倖心態,甚至對自己的酒力毫無根據的自信(才喝兩杯,不影響開車)....`。
       這些事故都算是時機未到而沒有爆出來。畢竟,我們的社會氛圍沒有針對這些立法、執法單位督促。只有他門能切斷這些不定時炸彈的引信。
如果修法就是像日本類似,要負起被害遺族的生活(針對我國的話,可能要防止那種脫產或是擺爛的人)。
     其實不要說法令、或是宣傳的問題了。很多人都沒有認知到,這些法令不是要增加開罰單的項目,基本上是保護該法條下的相對安全性。
像是駕車、乘車都要繫上安全帶。但不時可以從新聞得之,發生車禍意外,當事人都拋飛出車外喪命。不管車子本身的安全性如何,
沒有上安全帶一切都是白費工夫。而上安全帶此事情以宣導了數年。卻仍有一定的比例的駕駛人不願意依照規定使用。
這是為什麼?
              比起執法、罰金更重要的是:作此事對我自己的好處(此點目前有在加強),能保護自己的身家安全。像是絕大多數的人,
出門會鎖門一樣。這種保護自己的觀念如果能夠普遍或落實。那不管法規或是執法是否執行,此種觀念的執行落實率一定高。
                   但是在那之前,我們還是要努力督促修改法令,監督執法標準。當然最好還是能像基本觀念一樣,普遍教育給每個人。
                                         這樣台灣才可能脫離公安意外之島的汙名。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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