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國道1號南下台南麻豆路段23日發生大貨車追撞車禍,造成2名員警及受檢大貨車駕駛共3人當場死亡。
勞檢發現陸姓司機竟連續出勤22天,且至少有7天工時超過12小時,總加班時數超過法定46小時,輪班間隔休息時間更.
多日不足11小時,期間沒有例休,依違反勞基法加重開罰聯全公司300萬元罰鍰。
. 有其他的新聞指出,此家公司不是第一次被發現違反勞基法。就在去年,一樣嚴重違反勞基法情形下,只"重罰"五萬了事。
本次的情形在前面提到,連續22天無休息。只要其中有被勞檢到一次,而且重罰,說不定就能阻止此次意外的發生。
但是不知道事勞檢人力不足,還是主管機關永遠沒出嚴重事故前,都採取警告式輕罰?!
有些網友認為,這些大車司機都說自己過勞。卻都不離職?事實上,生產工具(車輛、客源、貨源)都被資本家壟斷之下,
換了公司頂多公司名稱不同,新資結構有所變動,但最後領到的結果可能所差無幾。這個這滿街看到的公車都在招募司機就可推測:流動率很高的事實。
如果可以正常休息,沒有人願意連續工作22天。在極度疲勞下的駕駛跟酒醉駕駛一樣危險。但是這次的不幸也不是第一次,
大家還記得去年的蝶戀花事件嗎?一樣是司機過勞,經過了一年,這些大車司機的勞動條件仍就沒能改善。
黑心公司繼續賺錢,而還是有人怪罪司機。在目前的這種生態下,如果沒有外力介入。這些客/貨運公司都不可能主動改變!
如果修法繼續緩慢,這樣的悲劇只會一再重演。此時主管機關為了保障其他用路人,或是車上可能乘客的生命安全。
能立即執行的就是高密度的不定期勞檢,而且只要有所違反法令,就該採取重罰。使得業著不感抱著僥倖心態,進而改進這些大車司機的勞動條件。
使得疲勞駕駛不再現,此類悲劇可以減少,甚至杜絕。

這裡是大熊的雜談,我們下次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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